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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作为我国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以下是关于阜阳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的解读:
1. 补助对象: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
2. 补助标准: -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 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 残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根据具体困难程度,每人每月补助100-300元。
3. 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确保补助资金安全、高效地到达学生手中。
4. 申请流程: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 学校将认定结果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5. 补助期限:补助期限为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时间。
6. 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举报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1750元。
可申请对象:
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或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子女:
特殊困难群体是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
学校在对教育资助申请对象进行评议时优先考虑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一般为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子女、低保边缘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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