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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小学教育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的学生。
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指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在校寄宿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 书本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 生活补助: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资助程序
1. 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认定: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资助对象。
3. 公示: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 发放:学校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四、具体政策内容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和生活补助。
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给予住宿费和生活补助。
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提供营养改善。
4. 奖学金:举报 -
资助政策:
1.现在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和免除教科书。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子女:
特殊困难群体是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
学校在对教育资助申请对象进行评议时优先考虑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一般为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子女、低保边缘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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